北京中展伟业--桁架搭建指南
(一) 现场施工守则
1.主办机构只提供完全空地给租用空地的参展商,其它所有设备例如围板及家具等都不包括在内。如需以上设施,须于2004年6月20日前向大会承建商申请租用。(见展具租赁表)
2.承建商若不能遵守主办机构所定的施工规则,若导致主办机构蒙受任何损失,主办单位有权要求其进行赔偿。
(二) 展台装修守则
1、 各参展商或承建商进馆施工前须向展览中心工程公司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展台施工平面图、电路图、效果图,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2、 展台搭建一律使用阻燃或难燃材料,结构须牢固可靠,确保展出安全。
3、 施工时,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喷漆作业,如有违反则给予罚款。
4、展台搭建不准遮挡馆内的消防设备、电器设备、紧急出口和观众通道,各展馆防火门下不得搭建任何展架、展台。
5、参展商必须保持所有租用物品的完整无缺,若有损毁必须负责赔偿。
6、除【非大会承建商】外,所有电力装置及接驳必须由大会承建商施行。所有租用插头只限于发动机器之用,参展商或其它承建商如自备射灯或光管作摊位装修用途,必须交会接驳费用,而灯光安装及接驳必须咨询大会承建商。
7、展厅内不得使用可燃或易燃材料进行搭建和装修,结构须牢固可靠,确保展出安全。
8、所有现场租借之物品概不退换。
(三) 清洁
主办机构将在开幕前清洁会场及安排每日摊位清理工作。此外,参展商及承建商必须在每天展览会开始前负责把包装空盒、木条板箱等清理完毕。如有任何包装物品遗下,经主办机构清理后,需额外收费。
(四) 空箱堆放
会场内没有空余地方为参展商储藏木箱、纸箱包、装物,故参展商应与运输公司商定自行处理储物事宜。
(三)、保安措施
1、总则
会场的保安由主办机构安排,实行二十四小时保安。但是,主办机构并不负责确保参展期间(包括布展及撤展期间)参展商财产的安全存放或安全保管。对参展商和其它有关人士因展览(包括但并不限于偷窃、火灾、使用保安室等由任何原因造成之展览中心的缺陷或因主办机构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展览取消、提前关闭或开馆闭馆时间的延迟,或出现的自然灾害或天灾)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其衍生之损失)、损毁、要求、费用、索偿、收费或其它支出,主办机构概不负责。
2、展商职责
(1)、展览期间(包括布展及撤展期间),参展商须始终负责其各自的财产安全。为防止任何损失或损毁,参展商在需要时可自费聘用警卫员,但须事先与办机构取得联络。
(2)、在展览期间,所有摊位应有工作人员看守。参展工作人员必须在展览会开始前三十分钟进入会场,及在展览会完结后三十分钟内离开会场。
(3)、所有参展商必须负责其工作人员之良好行为。参展商及其职员,如非经许可不得擅进入其它展位。如发现偷窃、损失或其它类似事件的可疑人物,必须立即通知主办机构和展览馆内的警卫员或主办机构的现场工作人员。
(4)、所有贵重财产应始终存放于上锁及安全之处。如系价值极高之展品,请预先通知主办机构及自行安排额外保安措施。
(5)、参展商应确保须有足够职员负责看守财产和摊位,午餐时间尤需注意。
(四)、其他
1、保险
每一参展商须自始至终购买合法和充分的保险。保险范围包括偷窃、火灾、公共责任、财产损毁、人身伤害、第三方损失、事故、自然灾害、天灾以及通常参展商投保和/或主办机构可能要求投保的其它风险。该保险内容需包括在展览场馆(包括布展及撤展期间)内参展商的财产及其(包括其雇员、代理商、承包商、分包商及次受让人的)活动。国外参展商可在国外办妥保险,大会不予统一办理。
2、展品运输
(1)、参展商须委托大会指定之货运公司收运参展品,主办机构不负责接收任何参展品。
(2)、展馆有停车场,其开放时间为上午6时至下午6时。
(3)、展览会结束时,参展商必须填写有关参展问卷予主办机构。所有资料仅供统计用途,统计数字可向外公布而无需事先征询参展商。参展商请于展览会最后一天下午交回填写的问卷。除主办机构特许外,展览会正式开幕后,不得进入新展品,展览会结束前不得把展品搬离会场。参展商须在正式离场时向警卫人员出示主办机构签发的离场物品携带证,经检验核对后,方可携带展品离场。
3、 防火措施
所有物料及展品一律严禁放置于场馆的消防通道内或消防设施旁。参展商应采取一切防火措施以保障大会安全。
4、摄影及录像
未经主办机构许可,不得擅自摄影、录像或录音。如有传播媒介或商业摄影师要求拍照,若参展商不同意,可在摊位内放置禁止摄影之标志,或由其雇员来禁止拍照。
5、禁止事项
(1)、所有商业或宣传活动只可在摊位范围内进行,参展商不得在其摊位范围以外,如会场内的公众地方派发任何产品目录、小册子、纪念品或同类物品。
(2)、所有宣传广告板不得放置于展位外,主办机构有权要求参展商撤走任何不适当或任何大会认为不符合展览会宗旨或形象之宣传广告板或海报。
(3)、参展商不得在会场范围内滋扰参观者或其它参展商。
(4)、非参展商严禁在会场内进行任何买卖或宣传活动。参展商如发现此等情形,请即通知主办机构。
(5)、参展商及其雇员必需在展览会期间(包括进场及离场时间)配带工作证。所有工作证严禁转借他人使用,大会保安有权查核持证人的身份。
(6)、展馆内严禁吸烟。
(7)、大会在无需任何解释的情况下,保留取消参展商参展资格与调动摊位位置的权利